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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宋新修商中宗碑铭(并序开宝七年四月 唐末宋初 · 梁周翰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一
眇觌上古,逖听前王,尊卢、栗陆之代兴,燧人、有巢之更王。
皇猷允塞,五帝步而同驱;
盛德光亨,三王骤而并轨。
言至治者乃称其茂烈,语圣嗣者必本其鸿源
虽子孙垂裕而克昌,亦昏明继世而迭有。
载籍具在,可得而言。
案《商本纪》,帝太戊,契二十一代之孙,帝雍己之弟。
司徒事夏,佐治水而有功;
天乙勤商,征诸侯而受命。
惟帝克大祖宗之业,生知皇王之道,临下有赫,在上不骄,休光炳然,炜烨耀世。
皇家有天下之十五载,王涂无外,帝理有光,文德诞敷,远人来格,武功大定,凶族咸刘。
惠泽霈于黎元,和气煦于昆蛰。
恢禹迹之遐理,复中州之故封。
蛮溪之征,岁纪职方之籍;
象胥之译,时践藁街之庭。
加以天下大宁,海内如砥。
阴阳水旱,罕值于天灾;
山川鬼神,必助于圣作。
郊丘备物之祀,祖考孝思之诚,三升紫坛,亲奠苍璧。
帝王之能事毕举,邦国之坠典聿脩。
酂侯之孙,兴废见乎厚德;
黄帝之后,继绝表于至仁。
居一日,皇帝若曰:「历代帝王,各膺历数,骊翰共于先躅,正朔被于中原,虽年祀寖遐,而园寝尚在。
瘗钱□发,穿窬者往焉;
陵土皆抔,樵苏者弗禁。
朕载用震悼,岂忘寤兴。
有陵阙之处,宜令并禁樵采,仍各建祠庙一所,务尽宏壮」。
光灵贲于万古,皇明照于九幽。
粤以开宝辛未岁经始,以壬申岁毕功。
事越非常,功存不朽。
太牢之飨,遂轶于中祠;
二簋之诚,必更乎俭礼。
至于豆豋之器,祝史之辞,率非旧章,皆用新典。
当使泯然之俗,纷若之巫,祷请天时,将有豚蹄之愧;
諠哗神宇,益知铜鼓之非。
将镂贞珉,以观永代。
臣仰承睿旨,实寡英辞。
采旧史以披文,但瞻陈迹;
柔毫而叙事,终玷清芬。
拜手飏言,谨作铭曰:
司徒,圣谟有裕。
成汤勤商,王业云昌
祖宗昭显,子孙蕃衍。
盛德聿兴,弘猷允升
世去千古,陵荒无主。
庙貌不陈,祷祀何人?
皇鉴昭晰,兴废继绝。
陵树无樵,德音孔昭
乃兴大构,以资玄祐
端拱向明,凛然如生。
载披青简,帝文炳焕。
桑谷生朝,旦暮雅乔。
脩己禳慝,妖不胜德。
君道允常,休有烈光。
礼文载秩,宣扬茂实。
碑于庙门,终古其存。
开宝七年岁次甲戌四月己卯朔,十六日甲午建。
按:《金石萃编》卷一二四。又见正德《大名府志》卷四,乾隆《彰德府志》卷二四,嘉靖《内黄县志》卷七等。
历元 宋 · 晁说之
 出处:全宋文卷二八一三、《嵩山文集》卷一四
夏桀在位五十有二年,汤受天命,放南巢,实甲寅之历也,是为成汤之元
不踰年而改元革命,异乎继世之君也。
推之于历,《考灵曜》、《春秋纬命历》皆本于甲寅元。
汉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、侍中施延、河尹李祉太子舍人李泓及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、沛相上计掾陈晃皆言历元不正,当用甲寅为元。
议郎蔡邕议之曰:「历法,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、鲁凡六家,各自有元。
光、晃所据,则殷历元也」。
然则甲寅为殷汤之元也审矣。
或曰:历黄帝用辛卯,颛顼用乙卯,虞用戊午,甲寅,殷用甲寅,周用丁巳,鲁用庚子
黄帝、颛顼、虞、夏、周、鲁未必皆元也,何独甲寅以之为商汤之元哉?
曰:时君各因事而命,其历不同也。
至于殷元甲寅,则历家皆因之而起算云尔。
周大象元年,太史上士马显等表言曰:「乘殷,斟酌前代历,变壬子元用甲寅」。
其言是也。
古诸儒生皆以为孔子用殷甲寅历。
刘洪于历最善,其表言曰:「甲寅历于孔子时效」。
窃以《春秋纬命历》推之,可信言。
而《公子谱》所谓商起庚戌,终戊寅者非也。
帝王谱》谓元年壬寅,《一行历》谓成汤岁在壬戌,皆非也。
《外传》曰「晋之始封也,岁在大火,阏伯之星也,实纪商人」,韦昭曰「商主大火」,其果合于甲寅乎?
曰:成汤六年甲寅,上推元年癸亥,实见岁在大火。
鲁僖公五年丙寅,亦岁在大火,上推之于其元年壬戌,实见岁在大火,此固得以为甲寅也。
或曰:以夏正论之,大火卯也,此得以为甲寅,何也?
曰:夏后氏建寅,商人建丑,周人建子,因其所建不同而然也。
鲁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,鲁史失,至《甘传》与《纬》不同。
唐一行曰:周历得己丑二分,殷历得庚寅一分,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,则中气后天也。
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,则合朔先天也。
《传》所据者周历也,《纬》所据者殷历也。
气合于传,朔合于纬,斯得之矣。
以此观之,既其所建不同,则大火先得以为寅也。
殷人建丑,以十一月朔旦冬至为元首,始变虞夏之历也。
《世纪》《公子谱》《三统历》皆曰在位十三年,今定著元甲寅,则十有三年,丙寅之历也。
孟子曰:「汤崩,太丁未立」。
夫所谓未立者,言尝立之为君,不踰年而卒,未得立以为君也。
《春秋》之法,不踰年之君书之曰子,而不书之为君。
书之为君则不可,而数之则可也。
不然,孟子何以数之耶?
《外传》以谓商之飨国三十一王,并太丁而君之,则非也。
《世纪》、《三统历》亦曰「殷世三十一王」,惑于《外传》之论也。
《公子谱》谓三十王是也。
孟子曰:「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之典刑,伊尹放之于桐三年。
太甲悔过,自怨自艾于桐,处仁,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已也,复归于亳」。
太史迁作《商本纪》曰:「太子太丁未立而卒,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,是为帝外丙
帝外丙即位三年崩,立外丙之弟仲壬,是为帝仲壬
帝仲壬即位四年崩」。
及《世纪》所载皆是也。
《本纪》《公子谱》以外丙即位三年,则非也,《世纪》谓外丙即位二年,与孟子合,而得商享年之数也。
孔安国、顾氏、孔颖达辈徒见《伊训》之文曰「成汤没,太甲元年伊尹作《伊训》」,以谓太甲而无外丙、仲,反以太史迁、皇甫谧、刘歆,班固为非,何其妄也!
盖不知伊尹成汤之训训太甲孔子本原伊尹太甲盛衰污隆之意而序之,非谓成汤之于太甲先后世次也。
如夫子于《易》曰:「包羲氏没,神农氏作,神农氏没,黄帝、尧舜氏作」。
皆本其治之相成也,非谓其时之相继也。
黄帝之后,岂不有少昊、颛顼、帝喾之君欤?
仲壬四年而崩、壬申之历也。
明年癸酉太甲之元也。
《三统历》太甲元年乙巳,《元嘉历》太甲元年癸亥,《一行历》太甲二年壬午,三者皆非也。
沃丁在位二十有九年,或以谓三十年。
小甲在位或以谓三十六年,或以谓二十二年,或以谓十七年。
雍己在位或以谓十三年,或以谓十二年。
中丁在位或以谓十二年,或以谓十一年。
外壬在位或以十五年,或以谓五年。
沃甲在位或以谓二十年,或以谓二十五年。
祖丁在位或以谓三十二年,或以谓三十三年。
盘庚在位或以谓十八年,或以谓二十八年。
小乙在位或以谓二十一年,或以谓二十年。
廪辛在位或以谓五年,或以谓六年。
庚丁在位或以谓六年,或以谓二十一年
武乙在位,或以谓三十七年,或以谓七年。
若夫沃丁之立三十年,小甲之立二十有二年,若有七年,雍己之立十有二年,中丁之立十有一年,外壬之立五年,沃甲之立二十有五年,祖丁之立三十有三年,盘庚之立二十有八年,小乙之立二十年,廪辛之立六年,庚丁之立二十有一年武乙之立七年,则皆与商之享年不合,诚非矣。
商享年六百二十有九,诸书皆同。
历代诗 其三 南宋 · 杨简
商汤兴时民戴后,外丙仲壬继其后。
太甲沃丁太庚小甲雍己太戊
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
祖丁相继有南庚阳甲之后是盘庚
盘庚能复兴商邑,不幸小辛小乙立
武丁有德号高宗祖庚祖甲又无功。
廪辛庚丁武乙太丁帝乙衰王室。
末有纣辛名曰受,民心遂归周武后。
六百馀年三十主,周得天下商遂亡。
商相巫公墓庙碑 南宋 · 孙应时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五九一、《吴都文粹》续集卷一五、康熙《常熟县志》卷一四、《海虞文徵》卷一九
人臣事君之道,有燮成,有弭辑,有镇定。
燮成者,学术能开太平;
弭辑者,才能能销灾患;
定者,德望能襄大事。
斯三者,君用之皆能致治,臣行焉皆能尽职,所谓大臣者胥此。
商有贤相曰巫咸,具兹道以事帝戊。
予尝考文献知之。
初,雍己既立,王业中缺,刑滥法弛,德衰泽涸。
于是伊陟赞于公。
公治王家有成,作《咸艾》四篇,斩而复新,翳而复明也,故曰燮成。
是时也,桑谷在朝,昏生旦拱,甚矣其妖也。
乃启太戊修政明礼,或早朝而晏退,或问疾而吊丧,桑谷自亡,此之谓弭辑。
商侯昔有不王不享者,于是效顺。
越三年,远方重译至者七十六国,声灵赫烜,国本敦固,号曰中兴,此之谓镇定。
至祖乙时,子贤绍武,殷道复兴。
乌乎,事是君者,效劳于无事之时易也,于艰难危厄之际而能斡全曲成者难也。
太戊立商祚中叶,而祖乙殆甚。
公父子克忠以济时艰,一道允成
天岂并毓忠良于巫氏以兴商乎!
或者英贤感气,运而迭起,理自然欤。
尝考《越绝书》,虞山巫咸所出。
梁萧统云:「虞山巫咸所出」。
唐张守节《史记正义》:「巫咸冢在虞山上,子贤亦葬其侧」。
由是言之,公父子邑人也。
而地志谓山西夏县巫咸顶,相传公尝隐此。
嘉定中乡人掘地虞山西麓,名青龙山觜,山有腹冈,得古碑八分书,刻「商相巫咸冢」凡五字,前令王公爚文治有馀,搜岩剔野,以存亡继绝为事。
念吴之先贤莫出公右,作庙此山之腹冈,于山顶则修墓焉,春秋祀,义起后人。
应时又恐去世既远而成功泯,乃砻玄石,为文辞以为后世诏。
辞曰:
于赫殷商,业肇武汤。
中世有嗣王,朝内拱祥桑,桑枯德政良。
良臣辅匡,国势炽昌,作式四方。
四方既襄,公艾成庙廊。
殷土芒芒,诞降虞山阳
山腹有图,灵气奋扬,千载声亡。
碑文孔章,新庙于石旁,骏奔靡遑,厥功难忘。
酒清肴香,曰公之故乡,鉴此烝尝。
读史旬编 其四 外丙仲壬 宋末元初 · 马廷鸾
 出处:全宋文卷八一八六
汤崩,太丁未立,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放桐,殷人之制,兄亡弟及,此先儒据一代成法,而有是言。
然观商六百馀年间,自沃丁以降,立弟者十一君;
太甲以降,立适者十二君。
然则两说,亦相半耳。
成汤既没之后,经无明文。
太史公以来,诸儒从外丙、仲立之说,为立弟;
河南邵氏、程氏,从汉孔氏外丙、仲不立,而太甲立之说,为立适。
愚窃考殷人当日之制,有适则立适,太甲以下是也;
无适则立弟,沃丁以下是也。
废适而他立则乱,太史公所指仲丁以来九世大乱是也。
五峰诋史迁,而欲改《史记》本文仲丁沃丁,以为自沃丁阳甲,恰九世乱。
愚皆不敢以为然。
按《史记》云:「自仲丁以来,废适而更立诸弟,弟子或争相代立,比九世乱,于是诸侯莫朝」。
此史迁本文也。
仲丁立其弟外壬外壬立其弟河亶甲,意当时仲丁、外壬未必无适,乃再世立弟,所谓废适也,乱之始也。
至若祖辛舍其子祖丁不立,而立其弟沃甲沃甲舍其子南庚不立,而立祖辛之子祖丁祖丁舍其子阳甲不立,而立其诸父沃甲南庚南庚又复立祖丁之子阳甲,所谓更立诸弟子也。
于是仲丁以来,九世乱矣。
盖凡史迁之说,非以无适而立弟之子为乱也,以废适而立弟之子为乱也。
盖亦非直以立弟之为乱也,以立弟之子之为乱也。
盖自仲丁以来方有此,仲丁而上不与焉。
此名何尝误?
就如胡氏之说,必以仲丁沃丁,遂谓其立弟九世,而九世生乱。
愚谓有以质之。
沃丁立弟而后,雍己立其弟为太戊太戊且能中兴商室矣,安在其为乱乎?
大抵商人立弟非乱制,惟废适乃乱制。
太史公既知其说,则不当复录外丙、仲以为世次矣。
使当时不立太甲而立丙,是废适也。
尹之时已乱,而何必仲丁以来哉!
近世大儒,有专攻《书序》者,背河南程、邵之说,以为太甲仲壬之丧,为仲壬之后也。
夫营桐宫,之葬地也。
密迩先王之训,之训也。
太甲以兄子服叔父仲壬之丧,而欲其思乃祖成汤之训,以为迁善改过之地。
伊尹之谋,何其迂且拙耶!
故并辨之。